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08-06-12]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1073[字体: ]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云南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全省各级机 关(含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000余名。
本次招考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云南省全省招考公务员岗位计划表》。
本次招考的所有岗位统一使用11位岗位代码,开头2位为“36”的岗位为省属岗位及部分未驻州市的省级直管部门(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工作由省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部分驻州市的省级直管部门(工商、地税、质监、药监系统)的招考工作(包括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前的公示)由省人事厅委托各州市负责招考,昆明市2008年没有招考任务,驻昆明的省级直管单位的招考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负责;其余岗位的招考工作由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的时间定为2008年6月17日至27日,具体为每天的6:00-24:00(中断时间为系统管理及数据备份时间)。
网络报名网站为云南人事厅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具有毕业证方可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3、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8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08年 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5-2008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4、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为在线审查,报名数据不进行人工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人事厅考试网—准备一张 160像素(高)×130(宽)像素的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素色背景)—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云南人事厅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能修改。即: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无论是否缴费),网络报名系统将禁止报考人员报考其它岗位。
(2)资格审查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各单位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指的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1年度计算1年(如2007年毕业的,算1年;2006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该栏填“0”则专指招收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基层工作经历,对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为: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工作、在部队服役、自谋 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8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 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8年6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英语四、六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426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务员招考时算为合格。
(3)为使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更具操作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了《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修订指导目录(试行》,以匹配高校设置的专业与公务员岗位需求的专业。具体专业目录可至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部分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性由具体审核部门根据岗位需求与报考者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予以界定。报考者若具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可 视为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在个人简历一栏填明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详细情况)。
专业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由审核单位根据岗位实际及报考者所学专业的相似程度,自行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4)本次考试为方便考生,当考生进行网络报名时,可以在公布的云南省内考试地点里自由选择考试地点。
(5)每天16:00以前的报名数据于当天24:00以前返回审核结果,16:00-24:00的报名数据可能需迟至次日24:00以前才能返回审核结果。为减轻服务器压力,请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数据后不必时时刷新页面,稍待一段时间再查询审核结果。
(6)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人事厅考试网的相关细则。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 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各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证明。请有关人员注意各地公告指定的提交证明时间及地点(报考岗位代码前2位为 “36”及“01”的岗位的减免费用人员,于6月30日8:30至15:30到昆明市潘家湾44号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提交证明材料)。
(7)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须达到3:1,否则将取消该岗位(特殊的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岗位除外),不足报名比例岗位也可由州(市)以上公 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若报考人员系公安专业(院校)毕业生,经批准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上述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前述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将由省人事厅退还报名费(详细时间及地点见云南人事厅考试网通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08年考试 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纪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8)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自行维护,省人事厅原则上不更动考生的任何报名信息,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时注意校核。
(9)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10)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以下E-MAIL信箱反映报名审核问题:ynsrstgwyglc@21cn.com(该邮箱仅在网络报名期间开放,且只负责解决网络报名审核问题,关于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请至云南人事厅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查询)。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除法检系统外,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的 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除以上三门笔试科目外,各地自行加试的笔试科目无效。
公务员招考按规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法检系统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 纲》、《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增补资料与习题集》为准。满分各100分,共计200分。法律专业科目分设A、B试卷。A卷为报 考司法岗位考生试卷,B卷为报考其它非司法岗位考生试卷。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8年8月30日、31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笔试加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岗位代码排定后,在笔试结束45天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网站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 〔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 报名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报名时需提供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所有拟加分人员在通过网络报名后,需将申请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扫描仪扫描后形成电子照片,并从www.ynrs.gov.cn的“公务员招考”栏目中下载《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2008年6月30日以前用E-MAIL将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及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ynsrstgwyc@sina.com中。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后将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面试
2008年云南省各级公务员考试不设储备人员库。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面试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首先确定辖区内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考生成绩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要将其笔试加分计算在内)。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一、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二、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需向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此说明可以使用传真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三年禁止参加云南省内的各级 公务员考试)。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2、考生信息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 试当天复审资格,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
3、面试的实施
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我省各州市均实行统一时间及地点的面试。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后另行通知。
4、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08年全省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五、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从2008年开始,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2、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各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按照笔试和面试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岗位排名,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
2、体检。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人民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根据我省实际,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此类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全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素质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根据《体能测试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打分,男女各四项测评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在总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达标。
相关体检标准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可在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gov.cn)查询。
3、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2、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网站或招考单位公示;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招考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录用。省级机关的录用手续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省级直管单位的录用手续于2009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毕。各州(市)录用手续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公务员录用并不凌驾于任何合法的用工合同之上。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 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 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我们还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 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九、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省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省人事厅举报受理电话:0871-3635203
各州市的举报受理电话在当地公告中予以公示。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