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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教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日期:2007-12-17]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2585[字体: ]

盘龙区教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五条;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第二条、第五条。
二、认定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教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关于文件精神,申请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对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通过面试、试讲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在院校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的,不再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须出具本人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云教人[20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修相应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其中,已在院校辅修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能出具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明,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途径获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的,可以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5、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6、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材料
1、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填写(原件);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由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对应届毕业生,学校当时未发放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填写、审验并盖章的学科成绩证明;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6、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对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在院校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的,须出具本人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9、小一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以上申请材料除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需按以上顺序号进行装订,并将所有申请材料装入文件袋。
四、申请表格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三种表格可登陆到“昆明教育信息港” 下载,网址:http://kmtrms.kmedu.net/public/auditteacher.jsp
五、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科。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19号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11楼,电话:0871-3177972。
六、申请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做出决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申请时间
凡在盘龙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于每年12月15—19日(遇假期向后顺延)到盘龙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科交申请材料。
八、收费
收费标准: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其中含教育学考试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3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评审费240元);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向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
收费许可:《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22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缴纳教师资格认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