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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日期:2009-05-17]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339[字体: ]

关于开展我校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教学系:

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及临翔区教育局通知,全省2009年教师资格网络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为使我校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让我校毕业生尽快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       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一份(同时交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代替;

4、《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填写,由各系办审核盖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7、非师范类毕业生及需要更改类别的师范类毕业生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证明一份(原件)。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

2、学历条件

1)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

3)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有母语的少数民族同学可放宽到三甲。

4、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以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非师范专业毕业须由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二、       认定时间安排

1)4月10日各班须将本班参加申请认定总人数预报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何钰龙处,以便于区教育局统计所需证书数

2)4月11日至4月17日,申请认定人员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到各系办、学籍科复核盖章

3)4月18日至20日安排体检

4)4月24日各班收齐所有申请认定材料,认真填写、录入、核对汇总信息表报名统计,与电子版一同于1500时交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何钰龙处

5)4月25日至5月10日资格审查数据录入、信息校对

6)5月11日至15日安排非师范类教学能力培训及测试

7)5月20日至30日完成认定档案整理及证书办理

三、       认定相关费用

(一)师范类毕业生免费认定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收取教学能力测试费用180/人,该费用在认定时直接交区教育局人事股

(三)体检费40.00元,由各班班长统一收取,于4月23日领取体检结果时直接医院财务收费处

(四)认定所需的表格由就业办提供表样,须本人自己复印(双面),或到学校网站下载

四、       体检相关要求

请各位同学带好各自的体检表(填写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及检验报告单,以班为单位准时到场进行体检,体检分组情况详见416就业办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前三天内,学生要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10点以前),学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地点:市第二医院第二门诊部(沧江园旁、市公安局斜对面)

五、       其他事项

(一)各系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杜绝在表格填写及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体检过程要求各系学工秘书全程参与,按医院安排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班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在前往体检的路途中的交通安全;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到就业办咨询。

就业办联系电话:8882661  地点:学生处(综合办公楼一楼)

附件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学业成绩证明》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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