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考试频道 >> 教育动态 >> 文章内容

昆明保安评职称全国第二家

[日期:2007-04-12]   来源:(摘自)云南信息报  作者:记者:曹晓东   阅读:2460[字体: ]

昆明保安评职称

全国第二家

 

 

继2003年上海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保卫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之后,昆明成为国内第二个、西南首个推行这一制度的城市。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公安局了解到,从2008年1月1日起,昆明地区凡从事保卫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已经在岗但无保卫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已经取得《证书》的保卫人员,可以通过培训和考试,晋升更高职级。这样,昆明市保卫行业就可以实现入行有门槛,从业有标准,晋升有目标的良好局面。

昆明市施行的保卫人员职业标准,将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初级保卫员、中级保卫员、助理保卫师、保卫师、高级保卫师5个等级执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职极标准比照对应:初级保卫员、中级保卫员分别与经济类的经济员、会计类的会计员、工程类的技术员对应;助理保卫师分别与经济类的助理经济师、会计类的助理会计师、工程类的助理工程师对应;保卫师分别与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对应;高级保卫师分别与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相对应。凡参加保卫职业的培训人员,到招生简章中指定的机构报名、培训,经保卫职业鉴定点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取得保卫人员《证书》后的待遇,将按人事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往由于保卫人员被单位聘用后,因为没有职级,工资待遇往往很难保证。施行职业资格认证后,保卫人员就成为了一个专业队伍,聘用单位可以对应云政发(2005)68号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人才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根据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用的原则,按相应职级标准给予待遇。